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是极其困难的,自新中国建立以来,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总人数仅有几百人,而且其中大部分是对新中国有贡献的知名人士。
虽然恢复中国国籍的难度大,但是为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关政策也有调整的可能,所以想要恢复中国国籍的华人可以准备好资料,先一步走上申请程序,说不定能事半功倍。
根据规定,受理申请国籍的机关,即在中国国内为当地市、县的公安局,在中国境外则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