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张悦一”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