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二是继承财产转移。转移须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申请金额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并需要提供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但也不排除可能有部分非法资金想借此通道转移出境。为了防止给非法资金外流提供渠道,《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外汇管理部门将与外交、公安、监察、司法以及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