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行的,监外执行的目的就是要求你在本市和本地区老实呆着,相当于一种变相的“软禁”,自然是不允许你去外地就业和上班的,况且你已经是监外执行的人了,企业一般都是会看你档案的,监外执行的找工作比较困难。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