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第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王阳”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