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服的两种科目:
1、如果属于劳保用品,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可列入“管理费用-劳保费用”。
2、如为提升公司形象,为职工订制的工作服而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能在“管理费用-劳保费用”中列支,应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如果属于劳保范畴的工作服,可以直接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的劳保费,并直接在所得税前列支,否则应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的福利费科目,年底与其他福利费一起按照税前可以列支的工资总额的14%测算,超支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