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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