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减少产生拖欠工程款的风险:
1、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2、施工企业要确保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3、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要尽可能让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
4、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工程款被拖欠后要及时、灵活的动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1、施工企业可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追偿工程价款;
2、施工企业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清收拖欠的工程价款;
3、施工企业可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建设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清收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