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主要有一下几个原因: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实践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损害赔偿的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