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明贪污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
(1)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
(2)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有行为人自然方面的证据,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
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行为人供述、账册等书证,赃款用途证据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具体包括证明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的证据;证明贪污、挪用数额的证据等。
4、有关犯罪情节的证据。一般包括后果危害、社会影响、认罪态度、悔改表现、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