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抚养权应搜集下列证据:
1、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
3、证明对方存在不良恶习的证据;
4、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还可以搜集孩子更愿意跟随其生活的证据;
5、证明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