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安置用房建设是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收入来源包括:
1、销售货物的所得,按照成交地点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财产转让的收入应当根据房地产的位置决定的,动产转让的收入确定根据企业或机构的位置或地方动产转让,股权投资资产转让的收入应当根据投资企业的位置决定的。
4、股息、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根据分配收益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所得的发生地或者所得的支付地,或者依照所得的支付人的住所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