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具体表现在: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