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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发布者:王夕
导读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3、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

3、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4、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5、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6、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7、提前结清贷款。

8、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9、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0、家庭生活困难。

11、离退休。

12、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3、出境定居。

14、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1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6、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错缴更正、重复账户合并。

17、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