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的条件有: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分居;
(3)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且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