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法为:
新分配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乘购房工龄(年)]乘[1-成新折扣率乘竣工年限(年)]乘[1-面积折扣]乘地段增减率乘朝向增减率乘层次增减率。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15.3元/年.平方米乘购房工龄(年)乘[1-成新折扣率乘竣工年限(年)]乘[1-已租住公房折扣率]乘[1-面积折扣]乘地段增减率乘朝向增减率乘层次增减率。
其中:购房工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人事局有关规定计算;企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计算到1991年底。竣工年限——按房屋出售年份减去房屋竣工年份计算。加层的房屋按原来房屋竣工年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