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使劳动者一方面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的事实。
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事实,需要收集的材料有以下:
第一,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加盖公司公章的入职表,工作岗位的门禁卡、考勤记录等。
第二,证明应当支付薪资数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或工资调整。
第三,证明目前应当支付工资而未支付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