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的备案。根据我国《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的备案。
根据我国《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物业承接查验档案是有关业主所在区域的各种设备的具体情况的记录,全体业主有权查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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