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书的规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书应该包括以上内容。具体写法参考:
首行居中写“起诉书”三个字。
次行退两格写原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下行退两格写被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下行退两格写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
收尾写起诉人,下行跟日期。
包括证人,证言,字据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