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1)、决议事项;
(2)、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3)、股东盖章、签字。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