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下列条件: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2、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限。3、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4、投保人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
有下列条件: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
2、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限。
3、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
4、投保人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5、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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