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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李阳
导读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4、被保险人或受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