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被隐瞒方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若超过一年的,婚后经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经治不愈,这是起诉离婚,视为感情破裂的条件,如果经过治疗,已经治愈,或者没有经过治疗的,都不能视为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