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属于福利的范畴吗----不属于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另外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贵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过节物品、餐费、防暑降温费、班车费、困难救济补助等应作为职工福利核算,而3号文并未对过节费进行明确规定。但按照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过节费,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根据税法无规定从会计的原则,过节费应作为工资薪金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