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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可作为证据吗

发布者:丁龙林
导读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法院证据,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法院证据,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等贮存的数据资料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形式。从以上可以推断,手机短信可以作为一种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只要符合证据的三大特征,同时又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据之间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就应当作为证据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