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需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和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5、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