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有住房是不算是有房的,租住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公产房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国家,实际上是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当地政府,所以公产房有所谓的单位产权和地方产权。单位产权在我国现行政策上被称为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地方产权被称为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
租住住公有住房其在性质上更接近于物权而非债权,但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公产房承租权作为法定的物权种类之一,所以将公房承租权界定为用益物权,难以在法理上获得有力支撑。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住房证或租约等,作为公产房的承租凭证,是双方建立公产房租赁关系的标志,这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所以并不算入名下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