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村民集资房可以上市交易,即正常过户。
村民集资房是指多方提供资金以及技术、劳务等(建筑方),合作建设房屋,按事先的约定分配新建房屋的行为。联建主体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供地方只能是依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联建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而建筑方必须是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联建合同是要式合同,联建各方必须共同办理立项手续或者联建审批手续,而且各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合同约定比例范围内进行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
相关说明:
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划拨给单位使用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在未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以前,不能上市交易。如果通过私下签订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购买,则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出现纠纷,买方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房屋产权。
集资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可以自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