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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丁夕明
导读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