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妻妾成群的人,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他们离婚,而且准许他们自由选择:继续存续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国家都予以支持和保护。
2、因为男方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婚姻法》侧重于保护女性权益。和现如今的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同意不同,当时只要女方提出离婚,不管是正妻还是小妾,男方都要同意。国家没有强行规定让男方离大还是离小,这也确保了家庭关系的和睦。毕竟这么多姨太太也不是一夜之间娶来的,家庭关系都磨合了好多年,强行拆散可能适得其反。所以当时有不愿意当妾的,可以离婚直接走人重新嫁人。那些不愿意离婚的,自然就继续陪着同一个男人生活。
3、这一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想必新中国成立后才结婚的男人,有不少会羡慕那些保留着姨太太的男人吧。现如今我国的港澳地区,依旧有一些富豪还拥有姨太太,比如“赌王”何鸿燊,他们家围绕财产展开的争斗,也让外界的吃瓜群众看得津津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