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有下列形式:
1、保障小股东的知情权。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同样有权利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2、保障小股东的撤销权。认为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有问题,小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进行无效确认或申请撤销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