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灾害主要是在台风登陆前和登陆之后引起的。台风引起的直接灾害通常由三方面造成:
一是狂风。台风风速大都在17米/秒以上,甚至在60米/秒以上。据测,当风力达到12级时,垂直于风向平面上每平方米风压可达230公斤。因此台风大风及其引起的海浪可以把万吨巨轮抛向半空拦腰折断,也可把巨轮推入内陆;飓风级的风力足以损坏甚至摧毁陆地上的建筑、桥梁、车辆等。特别是在建筑物没有被加固的地区,造成破坏更大。大风亦可以把杂物吹到半空,使户外环境变得非常危险。
二是暴雨。一次台风登陆,降雨中心一天中可降下100毫米-300毫米,甚至500毫米-800毫米的大暴雨。台风暴雨造成的洪涝灾害,来势凶猛,破坏性极大,是最具危险性的灾害。
三是风暴潮。当台风移向陆地时,由于台风的强风和低气压的作用,使海水向海岸方向强力堆积,潮位猛涨,水浪排山倒海般向海岸压去。强台风的风暴潮能使沿海水位上升5米-6米。如果风暴潮与天文大潮高潮位相遇,能产生高频率的潮位,导致潮水漫溢,海堤溃决,冲毁房屋和各类建筑设施,淹没城镇和农田,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