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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纯正的单位犯罪是哪三个

发布者:何龙
导读我国刑法总则第二章第四节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给

我国刑法总则第二章第四节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给单位犯罪可以如下定义:即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个纯正单位犯如下:

1、《刑法》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2、《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3、《刑法》第190条:逃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