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所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所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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