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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遗嘱有效条件有什么规定

发布者:丁原远
导读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