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