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伤认定书至少有三份。【法律依据】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
工伤认定书至少有三份。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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