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调岗的,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变更;第二种是基于法定原因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成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位。若用人单位并非因这两这种原因当方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