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
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
主要有:(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主要有:(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