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构成犯罪: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4、偷税漏税达到一定数额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