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三方支付机构变更或终止的方式是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1、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
第三方支付机构变更或终止的方式是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1、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2、变更主要出资人;
3、合并或分立;
4、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支付业务开展情况、拟终止支付业务及终止原因等;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李悦东”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