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直接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