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由此可见,离婚判决生效后,就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判决中涉及财产部分,而履行义务人在法定期间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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