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
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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