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的非指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是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打非”是指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表现形式:
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