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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活动的三大特性

发布者:王楠华
导读自愿性:自愿性是指志愿服务的提供主体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做出判断,不受他人强制和胁迫。出于个人义务、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从事的行为,不属于志愿服务。无偿

自愿性:自愿性是指志愿服务的提供主体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做出判断,不受他人强制和胁迫。出于个人义务、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从事的行为,不属于志愿服务。

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志愿服务属于无偿行为,志愿服务的提供者从事志愿服务行为不能获得相应的对价。

公益性:公益性是指志愿服务必须指向公共利益。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很大提升。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