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的目的:
出台三个规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