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30平方分别为:1²=1,2²=4,3²=9,4²=16,5²=25,6²=36,7²=49,8²=60+4,9²=81,10²=100。11²=121,12²=144,13²=169,14²=196,15²=225,16²=256,17²=289,18²=324,19²=361,20²=400,21²=441,22²=484,23²=529,24²=576,25²=625,26²=676,27²=729,28²=784,29²=841,30²=900。
平方数的性质:
1、平方数概念扩展到有理数,则两个平方数的比仍然是平方数。
2、整数没有除了1之外的平方数为其因子,则称其为无平方数因数的数。
3、四平方和定理说明所有正整数均可表示为最多四个平方数的和。特别的,三个平方数之和不能表示形如4k(8m+7)的数。若一个正整数可以表示因子中没有形如4k+3的素数的奇次方,则它可以表示成两个平方数之和。
4、平方数必定不是完全数。
5、奇数的平方除以4余1,偶数的平方则能被4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