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丁悦”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