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对起诉状的形式审查和对起诉要件的实质审查。对起诉状的形式审查,主要是看起诉状记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起诉状不符合格式要求,法院可以要求原告补齐相应的事项信息。对起诉要件的实质审查,主要是看起诉是否符合上述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符合起诉实质要件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对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立案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